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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释义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一、交通事故分期赔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分期赔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而且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赔偿协议应当有效。
    二、承租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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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