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3、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的后果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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