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空头支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开具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收到空头支票如何处理 1、先和出票人协商解决。有时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并非出于故意,如果对方愿意补足金额或者重新开出支票,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去当地人民银行举报。如果出票人不出面解决或已经联系不上出票人了,可以拿着出票人开具的空头支票去当地的人民银行举报出票人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会联系出票人来补足金额。 3、搜集材料去起诉。在向人民银行举报出票人违法行为的同时,大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去起诉出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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