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空头支票的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
释义 | 开空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涉嫌开空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并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罚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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