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产生的信用卡债务是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结婚以后其中一方产生了信用卡卡债,但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为了满足个人开支,或者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放贷等,这时债务要自己还,配偶不需要还。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另一方不需要还其中一方的信用卡主债务;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