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怀孕妇女可申请取保候审,但不代表免于监禁。取保候审需遵守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义务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监视居住或逮捕。怀孕是办理取保候审的理由之一,但一旦结束妊娠,可能会被收监。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怀孕了还收监吗? 1、对于怀孕的妇女,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而不会收监。根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二、取保候审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每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包括: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所谓酌定义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酌定义务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办案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一项或多项酌定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则应视情节轻重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的,可以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对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怀孕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理由之一,对于那些犯罪分子,若是在法院量刑之后,查出来怀孕了,只要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不能就可以离开监狱了。对于此种以怀孕为理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一旦已经结束妊娠,那么有可能会被收监。 结语 怀孕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理由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最终不需要收监。根据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需要收监将由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判决。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需要履行,违反义务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被监视居住或逮捕。因此,怀孕并不是完全可以避免收监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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