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不可以开专票。税务局不得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开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