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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1、概念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2、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3、担保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要还钱吗
    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债务人还款期届满后,保证人仍需还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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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