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呢 |
释义 |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一、债权担保有什么表现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是指合同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3、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姓名、担保的债权数额和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所有权和抵押日期;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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