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债务则不得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1、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权,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在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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