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分为哪三类 |
释义 | 一、由于设立担保的方式不同,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担保法中规定的各种担保方式中,除留置为法定担保外,其余的均为约定担保。 二、由于提供担保的主体不同,担保可分为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可以是债务人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可以是第三人担保。 三、由于担保自身内容不同,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金钱担保。这是最通常的担保分类方法。人的担保在担保法上仅指保证这种担保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特别法上的保证,如票据保证、银行保证、外汇担保及诉讼中的保证等新型保证方式。物的担保在担保法上体现为抵押、质押、留置等方式,此外也包括特别法上的抵押、留置,如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贷款抵押、船舶留置等。金钱担保是指担保法上规定的定金担保。 担保种类是根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进行分类的: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等特殊形式。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所有的物的担保和转移所有权的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招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