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客观: 另外,因有多种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1、退职销户提取业务依法办理退职的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5000元以上提供,5000元以下此项不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需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办理业务户口迁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退休销户提取办理业务依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办理业务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并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