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产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出院结算医疗费后,于次月起每月月底前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流产、引产的无产前检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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