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回转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执行回转适用于执行完毕后,执行状况被依法撤销的情形。《执行规定》中对执行回转有新的解释,第一是时间上增加了,在执行中也可以进行执行回转。第二是执行内容有所增加,变更执行时也可以进行执行回转。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回转吗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从中可以看出,能否执行回转有这几个条件: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法院就应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因为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所以,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执行回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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