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 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 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 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