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时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当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会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或者是在被告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在当地的法院进行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在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当地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确实是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