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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释义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应按照规划片区的标准,依照土地类型,年产值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电力设施征地补偿规定标准
    电力设施征地补偿标准是:
    1.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600到1000元,每基铁塔在50到100平方米补偿1000到2000元;
    2.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
    3.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
    4.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成的压地、毁地等作一次性补偿。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新征地补偿标准详细的规定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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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