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确认遗嘱为本人书写可以对遗嘱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或者经被继承人证实的,可以用为鉴定的证据,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除此之外,可以与本人的其他笔迹对照,或有两个具有民事能力的人作证,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代书、公证、口头、录音等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见证人,具体如下: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