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 、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一、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法律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