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重组的流程和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重组的主旨是通过调查、设计方案、讨论审批、清产核资、股权结构、产权交易、法律手续和发布公告等步骤,实现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以解决债务无法清偿的问题。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的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确保资金重组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 (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 (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工商、土地、产权等变更手续。 (八)发布重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在日常监管中,因重大资产重组而长时间停牌的公司,按规定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进展公告;本所也会积极督促公司加快工作进程,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尽早复牌,以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资金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发布重组的公告,将资金的重组事项告知企业员工,并且需要办理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破产清算还有资金重组都需要进行申请,债权人可以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结语 经过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思路设计方案、职工讨论上报审批、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拟定股权结构、确定重组资产价格、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发布重组公告等一系列步骤,企业的重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资金重组过程中,重要的是向企业员工发布重组公告,确保员工了解重组事项。同时,必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包括破产清算和资金重组的申请,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些步骤和措施将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益,确保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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