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成功后注销申请了吗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之后账户不是注销了,若是没有申请注销账户,账户一般是存在的,就算是辞职去了另外的省份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但是你没有申请注销账户,账户依旧是存在的。公积金提取只是把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了,并不是销户。比如你辞职之后提取了公积金里面的钱但是没有申请注销账户,那么到下一家公司只要是本地的,就会接着交公积金。若是去外地工作,还可以把公积金账户转移过去的。后续再缴纳公积金重新开户即可。而且用户的公积金账户只能由用户自己申请注销,系统是不会自动注销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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