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经营权人要哪些权利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 (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5)再流转的权利 (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 (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受让一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继受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是农民家庭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的设立而取得,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对于通过互换或者转让继受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也取得该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一、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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