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用地怎么转成建设用地 |
释义 |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然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最后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农用设施地怎么转建设用地 农用设施地转建设用地的,当事人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接下来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最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步骤怎么走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步骤是: 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进行土地征用;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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