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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否允许作为出资?
释义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允许国有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到新设企业中,形成国家股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但合建合同和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提及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的情形。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投资资本,用于建设商场或房屋出售,并获得企业分红。
    法律分析
    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允许?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允许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
    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它的用处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可以在这个土地当中建造一些商场,从而在商场内部获得一些出租商铺的权益,或者又是在土地上面建造房屋来进行出售,当然土地使用权完全可以作为企业的投资资本来进入到企业当中,从而获得企业分红。
    结语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允许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新设企业中。企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具有广泛的用途,比如建设商场、出租商铺或出售房屋等,同时也可作为企业的投资资本,获得企业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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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