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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侦查决定书
释义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1、终止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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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