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结婚证可否协议离婚 |
释义 | 1、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协议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协议离婚。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 补办结婚证要以下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不给补办结婚证的情形有如下: 1、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3、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二、办离婚时离婚人员都会问什么? 1、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2、查验本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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