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
释义 | 辞职了以前的工龄算不算视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辞职之后,进入新单位工作的,以前单位的工龄应当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如果劳动者与新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新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是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之前单位的工龄不可以计算,只能按新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辞职工龄处理如下: 1、职工离职后,又回原公司上班的,而且原公司福利待遇好,继续承认该职工以前的工龄,那么工龄工资包含前几年的; 2、职工辞职后,重新去新的公司上班,那么新公司要重新计算工龄的; 3、社保问题,如果职工在原公司缴纳社保的,那么重新找工作后,新公司也帮忙办理社保的,那么可以延续社保缴纳年限。 工龄的分类具体如下: 1、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3、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