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多年,劳动合同丢失,能否进行补办? |
释义 | 离职多年后,劳动合同丢失是否能补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应与单位协商补办。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出具书面证明,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证明。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当离职好几年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需要和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二、《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结语 离职多年后,劳动合同丢失是否能够补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若劳动者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出具书面证明,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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