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应情况下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都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