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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起诉乙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释义
    

法律主观:
    


    原告起诉离婚 被法院驳回后,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二,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 再次起诉离婚 ; 第三,等一审判决生效后,选择是否再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 判决不准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要根据驳回的理由,是程序裁定驳回还是实体判决驳回,有不一样的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 ,可以 签离婚协议 到民政部门就可以离了,免去诉讼费用的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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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