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如果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健全而导致不能依法提供税法所规定的课税对象或者计税依据等资料的话,在这种条件下,可以由相关税务机关经过调差核定等方式来按照相关的其他数据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多少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2011年,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第65号和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新税法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方式有: (一)按照公司收入如实填写,收入为0应当办理税务零申报; (二)季度收入不足30万,符合小微型企业免税政策,自动减免; (三)超过免税收入额,全额按3%计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的话,应该选择正确的纳税方式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