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在网络上使用了别人的作品,是否会导致著作权侵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任何形式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演出、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均视为著作权侵权。但是,在使用别人的作品时如果存在合理的情形,比如符合合理使用、新闻报道、传统文化、公共知识等情形,可能不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复制、发行、翻译、改编、演出、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出租、摄制、复制画面、摄制录音等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推荐、评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说明问题; (三)在报纸、期刊等合法公开出版物中,以图表、摘录方式直接为说明所引用的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在电视、广播等电子媒体的新闻、评论、教育、科研等节目中,为报道事实或者说明问题,以图像、摘录等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视机构(含网络)公开展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已经发表并向公众公开发行的作品,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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