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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方式有些什么
释义
    涉外离婚传票送达的方式有:
    1、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2、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1)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2)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3、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只能公告送达。
    一、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适用时应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当事人已反悔,不能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3)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转交送达的适用范围: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适用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
    3、公告期为60日。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
    4、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二、法院传票会给家人吗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队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有3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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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