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是指什么 1、交通事故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如何检验鉴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4、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5、争议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6、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7、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应当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具备太平间条件的医疗机构。尸体检验不得公开进行。尸检需要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毕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