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1、不立案的案件处理的情况如下: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3)如属行政案件你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立案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身份证复印件; 2、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委托代理人的话需授权委托书;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