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中的一事不双罚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1、一事不再理原则(大陆法系) (1)一事不再理原则,指对同一行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行为人再行追诉和审判。 (2)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法院作出生效裁判。 (3)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防止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前后矛盾的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威信,保证法秩序的安定性。 2、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英美法系) (1)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指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 (2)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适用不以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为前提,只要司法程序已经对被告人产生了危险,则被告人就不应受第二次危险。 (3)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主要功能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避免被告人因同一罪行受到双重危险。 3、我国刑事诉讼法 (1)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 (2)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一、一事不二罚是什么意思? 一事不二罚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同一条违章被处罚两次 不可以,我国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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