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需要二次缴纳吗 |
释义 |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需要二次缴纳。当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所以二手房是不需要交该基金的。 在房屋保修期满后,如果需要对小区公用设施及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或大修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规定的其它可用范围,禁止将房屋维修基金挪作他用。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大会作为主体,可以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建议,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需向当地的房屋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至维修单位。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在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无需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在当地房管局做出审批意见后,在工作日的二十小时内即可办理支付手续。 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托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子修理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子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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