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维修基金何时缴纳? |
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和使用方式: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维修基金,可以自行存入专户或委托开发企业代交。使用时需提出申请,并获得业主同意,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公示预算,完成施工后经审计结算。 法律分析 一、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对于房屋维修基金很多购房者都已经理解了,而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来说,购房者都是比较关心的。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首先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其次如果业主觉得自己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二、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 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 结语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可以选择将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相关凭证的当日。对于小区未成立委员会的情况,业主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提出申请并获得超过一半业主或占地面积超过一半业主的同意。随后委托物业公司向住建局物管科提出使用申请,并经过核查、公示、招标、施工等程序。最终工程完毕后,按确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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