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胃癌患者的医疗费用,涉及到保险合同履行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 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无故延迟履行。 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胃癌患者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如有拒绝履行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