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结肠癌治疗费用需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需进行针对性解释。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拒绝理赔或者迟延理赔。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规范和可持续的原则。不得以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法和费用高低等为由限制或者拒绝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结论: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大病不赔付为理由拒赔结肠癌治疗费用。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不明确、不合理的条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