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胃癌病史后,重疾险理赔仍然被保险公司拒赔,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投保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条款中的重要条款,以便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条款中的重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有诚实信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后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先通过保险公司的投诉电话或者客服中心进行投诉和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如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但是,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是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应当重视告知义务,以免发生保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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