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继承权的主体范围有: 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3、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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