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关于有效期问题:1、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无时效限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先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到法院申请离婚调解并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如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则法院将依据双方达成的条件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并加盖生效章,该《民事调解书》自此生效。双方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无需办理离婚证。2、因法院作出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后,无需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在后续离婚双方日后再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而再婚时间不确定,故该《民事调解书》也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