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社保局怎么调查工伤 |
释义 | 2、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①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②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③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②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由谁去调查 员工工伤调查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的,对于职工发生事故的原因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结合实际的调查结果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涉及到伤残情况的还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处理。 职工发生事故,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事故不明,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劳动局调查工伤麻烦吗 不麻烦,整个过程简单明了,要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是关键。 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劳动局认为有必要调查的是这三个方面的事实。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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