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就健康码转码等问题出台操作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7月10日及以后,在禄口机场停留半小时以上并进入大厅,但未接触过机场内部公共设施的人员,一周内按规范做3次核酸检测,结果若均为阴性,“苏康码”可转为绿码。“不是连续做3次,而是每2次间隔应超过24小时。”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杨大锁在发布会上说,只要时间间隔符合要求,不论是5混1采样还是10混1,检测结果都是有效的。 操作办法还规定,7月10日及以后,在禄口机场停留在半小时以内且未进入机场大厅的人员,做1次核酸检测后结果若为阴性可转为绿码。乘交通工具途经机场、未去过机场的,通过大数据筛查后可转为绿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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