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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正当竞争罪量刑
释义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院判决依据如下:
    (1)、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谓“不正当竞争”,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法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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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