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案不抓是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该疑犯的充足证据,或者还有大的犯罪证据还没暴露出来。再则有可能该犯有同伙或上线,为了一网打尽,暂时也不抓。总之不是不抓,而是时机没到。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是否逮捕。比如主犯、累犯等危害性比较严重的,当然比其他人严重。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同案犯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之分,从犯和胁从犯有可能因为犯罪轻微而免除处罚。 可能还没拘捕而已,并不是不拘捕。批捕是由检察院来决定的,公安机关没有认为一个人有罪无罪的权利,之所以没有批捕,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其可能与这起诈骗案有关,如果说你认为是无缘无故的,那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如要公安机关也觉得检察院没有理由,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其提出疑问的,要求其说明理由,然后如果还是觉得其理由不充分,就会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由上级公安机关向上级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