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发票时,需在发票上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并在发票号码前加“作废”字样。同时,需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与原发票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已抵扣金额。 红字专用发票是指发票开具方为了纠正之前的开票错误、缺项或者重新结算等情况下所需要开具的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红字专用发票应当包含原发票的全部内容及其红冲信息,并对应标注与该票据有关的原发票信息。具体来说,在销售方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发票时,需在发票上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并在发票号码前加上“作废”字样。在所填写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与原发票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已抵扣金额。此外,销售方还需要在红字专用发票上加盖公章并填写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保留相关的发票记账、备案等证据材料以备查。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依据是什么?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一般来说,红字专用发票主要适用于退货、换货、折让、无效发票、误开发票等场景下的补开。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已抵扣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并在发票号码前加上“作废”字样。与原发票一致的信息填写已抵扣金额。同时,销售方还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