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