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立法思想在实际的立法活动中的一种具体体现,贯穿于立法的整个过程,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科学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地方在立法时与宪法和法律不抵触,且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一、什么是立法基本原则,立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立法基本原则,是国家立法指导思想在实际立法活动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是对国家立法意图的总体概括。立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执法者所追求的法律目的和法律价值,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政权巩固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立法基本原则有哪些1、科学立法原则科学立法,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具体而言,科学立法原则要求;立法从现实国情出发、立法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总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2、法制统一原则在我国该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体现出来的。3、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的立法原则,也可以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原则”.从根本上说,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和群众参与相结合。4、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5、地方立法还应该坚持与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原则、坚持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原则、坚持增强可操作性原则。法律规定:《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立法法》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立法的主体是哪些立法主体是指具有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法定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可以列表表示中国的立法主体以及所制定的法律形式。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十条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 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 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